关于组织台州市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和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评比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3 8:21:58 【字体:

 

     台  州  市  教  育  局

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

 

 

 



 

 台教科规组[2008] 1



关于组织台州市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

研究成果和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评比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属单位:

为激励全市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繁荣我市教育科学事业,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组织20062007年市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的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与范围

参加评奖的成果应对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意义与指导价值,能为教育行政决策或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或先行经验,或对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20061月至200712月间由我市教育工作者主持、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教科管理机构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成果。未经市级以上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各类课题和子课题研究成果及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和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教学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不再参评。

参加成果推广应用奖评比的主体成果应是200612月前完成的市级及以上课题成果,或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并于成果形成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活动,且取得明显成效的。

二、评奖组织

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会,评出优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奖一、二、三等奖,对获奖成果给予奖励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20062007年浙江省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评选。

评奖程序和办法另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须上交由主持人填写的申报表一1份,主体成果3份,相关附件1份。

2.申报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的,须上交由主持人填写的申报表二1份,原成果、成果推广总结报告各3份,推广实践材料、成效证明等材料各1份。

四、申报程序与注意事项

1.申报成果先经本单位审核属实盖章后,交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截止时间为610

2.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初审推荐,于618前送达市教科规划办。市直属学校与直属单位上报时间为618,由市教科规划办初审。

3.市教科规划办进行资料复核与资格审查后,递交市评委会。

五、其他

1.同一申报人以第一成果人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所(室)、市直学校和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和认真组织,把本次评奖工作做好。

3、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科所负责解释。

 

附件:1、2006—2007年台州市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2、台州市第二届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申报表

 

 

 

              OO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  评比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省教科院,市哲学社                           

科规划办,各县(市、区)教科所(室)。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08年5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