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200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和台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今年下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请受理时间为10月28日至10月30日,体检时间为10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电话:83326202(办证中心),83333178(教育局人事科)。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四、申请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及65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语文学科的须二甲及以上;其它的须二乙及以上);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
五、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每人140元。
三门县教育局
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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