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电教系统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试用稿)
2008 年10月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研究和改革,促进我市电化教学研究水平的进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市、县电化教育馆的性质和职能,借鉴省、市教科研系统研究课题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研究课题的分类
第一条 课题分类。依据研究课题的重要性分为: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领域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学习指导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学理论研究。
第二条 重点课题须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的课题,研究时间为两至三年;规划课题是对一般教育教学问题进行研究的课题,研究时间为一至两年。
第三条 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学各学科开展的电化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与建设研究,课程管理的研究等;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教学评价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学习指导研究主要是指学生学习活动和学习心理的规律与辅导的研究;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学校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学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教学理论或综合性理论研究。
第二章 研究课题的管理
第四条 市级电化教学研究课题由市电教馆、所在县(市、区)电教馆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市电教馆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和结题工作,并组织不定期的阶段检查;县(市、区)电教馆负责日常的过程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加强对课题的领导,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上给予保证,并在对工作考核时,将参加课题研究工作的时间、表现和成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课题主持人须切实负责起课题的研究实施及研究活动管理。
第五条 市电教馆综合部负责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的日常组织,参与研究的过程检查、指导和结题认定工作。
第六条 研究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自行解决。课题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合理编制研究经费的开支计划(经费预算)。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支出。对于被中止的课题,所在单位应根据性质终止或追回课题经费。
第三章 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课题申报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每年10月组织市县两级申报课题; 12月综合部组织课题的评审并公布课题立项目录,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八条 《申报表》由市电教馆统一印制(可从台州市教育技术网上下载)。《申报表》须经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各县(市、区)电教馆审核初选,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备案,再汇总上报市电教馆综合部。直属学校直接报市电教馆。
第九条 市级课题立项的基本原则为:
(1)课题研究必须与现代教育技术有机结合。
(2)课题对本市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或对教学理论发展有一定学术价值。
(3)课题立论依据充分,目标与内容明确具体,有一定创新与特色,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步骤切实可行,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4)研究针对教学实践的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
(5)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研究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在该课题领域已进行过前期研究,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的主客观条件。
第四章 研究课题的结题
第十条 研究过程中,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和记录,并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课题达成的预定研究目标,完成研究主体报告,并将反映课题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整理齐备后,即可提出结题申请。结题成果须包括反映研究成果的研究报告;反映研究过程的工作报告(有时可合在研究报告中);能说明研究成果的教学设计、活动设计、个案研究报告等。
第十一条 课题结题安排在每年的2-3月。要求所有课题以书面形式向市电教馆综合部提交结题报告,并填写《结题申请书》。市电教馆综合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并视课题的成果质量确定若干优秀课题。
第十二条 课题立项后,不能随意变换研究方向和目标。如确需在原研究目标相近范围略作调整,须向市电教馆综合部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县(市、区)电教馆备案。若要变更课题名称或推迟研究,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理由,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市电教馆综合部审批,以决定是否延续研究。
第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课题作中止研究处理。中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能有同级以上的新课题立项。
课题立项一年后,没有任何研究进展的,或无法进展的;
在规划到期后,没有形成成果,或者形成成果与预期目标太远的;
研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市电化教育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