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县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职教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0 16:09:08 【字体:

三教职[2007]36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

奖学金评定方案的通知

县职业中专:

现将《三门县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该方案是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院校奖学行动计划的一项具体操作方案,学校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评定出来,以促进职业学校的健康发展。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奖学金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县财政局。                                                   

三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2日印发                                   

 

三门县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定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把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三门县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和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以学生综合成绩评定为依据,按在校生总数的5%评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6]150号)文件精神,优秀奖学金的奖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省财政将给予70%的补助。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参评对象

三门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参加奖学金评选者在参评学年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良,遵守中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劳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三)具体条件

1、本学年课程无补考,学分制学生须完成规定学分。

2、学年制学生按学年学习成绩高低评定,学分制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高低评定。其中一年级统招学生按中考成绩高低评定,一年级直升生按上学期各课程考试和考查的平均成绩高低评定,二、三年级采用本学年度评定上学年度的办法进行评定。

3、学习成绩为本学年各课程的考试和考查的平均成绩,平均绩点计算办法由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自行制定。

4、考查课五级分换算值: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对在市级以上各类单项竞赛(含职业技能比赛,体、音、美比赛等)中获奖的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破格参加评定。

三、 评定时间和评定程序

(一)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十月份。

(二)评定程序

1、中职学校要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评定细则,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2、每年9月份中职学校将优秀学生奖学金控制指标数分配到各年级(各专业),各年级(各专业)具体负责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各年级(各专业)上报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并发放奖学金。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相关信息输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