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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5-6 15:15:40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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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民[2008]50号
关于同意筹办三门县阳光英语培训学校的批复
梅荣、胡巧燕:
你所提交的《关于要求举办三门县阳光英语培训学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办“三门县阳光英语培训学校(筹)”(以下简称学校),办学性质:民办;办学范围:英语教育培训;办学地址:三门县海游镇新兴街90号;举办人:梅荣、胡巧燕。
二、学校筹办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应按规定建立董事会,制定办学章程,配置合格的办学设施和师资队伍。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确保1年内在师资、设备、场地等方面能达到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争取早日正式创办。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培训机构 办学 批复
抄送:市教育局,县各有关部门。
三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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