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行为规范十条禁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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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6-1-11 10:35:39 【字体:小 大】 |
三门县教育局文件
三教纪[2005]167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 行为规范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学校:
近年来,随着师德行风建设不断加强,全县广大教职员工的法纪意识明显增强,教育教学活动逐步规范,但教职员工违法违纪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师德行风建设成果,切实加强对全县教职员工的师德行风教育和纪律监督,经研究决定,制订并印发《三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行为规范十条禁令》。要求各校务必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本禁令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于以严肃的纪律处分。2005年1月印发的《三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四条禁令》同时废止。
附件: 《三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行为规范十条禁令》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学校 教师 禁令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 县委宣传部 县纪委 县府办
三门县教育局 2005年11月3日发
附件:
三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行为规范
十 条 禁 令
一、严禁教师擅离职守,工作敷衍,造成教学事故。
二、严禁上班时间进行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看娱乐片、玩游戏等活动。
三、严禁酗酒,衣冠不整或酒后进入课堂。
四、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或使用通讯工具。
五、严禁违规带生、搞有偿家教、私自到校外兼课。
六、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或私自征订、推销学习资料。
七、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收取礼金礼品。
八、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
九、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在校园内打架斗殴等有损学校声誉或教育形象的行为。
十、严禁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散布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师德行风建设相背离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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